四川农民自建农房不得超2层

来源:地方站
创建时间:2016年01月27日
状态:进行中

     勘察设计方面,《管理办法》规定,自建农房原则上层数不得超过2层,跨度不得超过6米(含6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否则需纳入城镇房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设计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建设方案图和施工图,供建房农户选用。详细>>

四川农民自建农房不得超2层(必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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