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3年12月13日1当晚22时许,被告人何某在响滩中学门口再次将被害人侯某叫至响滩镇在街大刘家电超市门口,向侯某索要钱财并用拳头殴打其面部致其受伤,后被告人何某强行从侯某处抢去人民币8元。法院判处何某(17岁)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