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城市、镇公共厕所等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实行有偿使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具体的收费办法和标准,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详细>>